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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国家共享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所有信用详情] |
|---|---|
| 案号 | (2020)甘0502执1587号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李小明首期租金14074.47元、服务费3333元及保证金1万元。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01119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