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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03MA72B34G6H 法定代表人: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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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503MA72B34G6H
机构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刘涛
注册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羲皇大道师院南正大世纪华都2213室
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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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省平台共享 5

案号 (2020)甘0502执161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3MA72B34G6H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刘涛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民终387号
执行依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民初28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史永林首期租金26538.36元、服务费3750元及保证金1万元。 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案号 (2020)甘0502执161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3MA72B34G6H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刘涛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民终385号
执行依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民初27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侯爱强首期租金25280.52元、服务费3610元及保证金1万元。 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案号 (2020)甘0502执161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3MA72B34G6H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刘涛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民终383号
执行依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雷凯首期租金25217.63元、服务费3610元及保证金1万元。 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案号 (2020)甘0502执158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3MA72B34G6H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刘涛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民终386号
执行依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李小明首期租金14074.47元、服务费3333元及保证金1万元。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案号 (2020)甘0502执156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03MA72B34G6H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刘涛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民终384号
执行依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王文军首期租金10017.69元及保证金1万元。 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9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国家共享 5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号 (2020)甘0502执1587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4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李小明首期租金14074.47元、服务费3333元及保证金1万元。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110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01119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号 (2020)甘0502执1565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2020)甘0502民初283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王文军首期租金10017.69元及保证金1万元。 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59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01119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号 (2020)甘0502执1616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民初279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侯爱强首期租金25280.52元、服务费3610元及保证金1万元。 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01119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号 (2020)甘0502执1614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民初282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8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史永林首期租金26538.36元、服务费3750元及保证金1万元。 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54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01119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案号 (2020)甘0502执1615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维持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六项及案件受理费部分; 二、撤销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28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由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返还雷凯首期租金25217.63元、服务费3610元及保证金1万元。 以上给付内容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审案件受理费1450元,由上诉人天水斑马快跑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01119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