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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国家共享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所有信用详情] |
|---|---|
| 案号 | (2024)甘0524执恢58号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银海、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前共同返还原告陈尚斌购车款50000元及利息1000元;二、原告陈尚斌不再要求被告董红忠承担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汪银海、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40816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