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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国家共享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所有信用详情]
案号 (2024)甘0524执恢58号
执行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汪银海、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前共同返还原告陈尚斌购车款50000元及利息1000元;二、原告陈尚斌不再要求被告董红忠承担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汪银海、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40816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