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 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 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条信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汪银海 | 企业类型 | 企业法人 |
| 成立日期 | 2016-05-31 | 住所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四门镇汽车站综合办公楼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
| 案号 | (2024)甘0524执恢58号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银海、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前共同返还原告陈尚斌购车款50000元及利息1000元;二、原告陈尚斌不再要求被告董红忠承担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汪银海、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40816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 |
| 案号 | (2024)甘0524执恢59号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汪银海、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4日前共同返还原告陈月强购车款45000元及利息1000元;二、原告陈月强不再要求被告董红忠承担责任;三、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汪银海、武山县四门银龙客货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40816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