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西川镇牌楼村
| 案号 | (2019)甘0522执270号 |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西川镇牌楼村 |
| 组织机构代码 | 546205*********444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522民初955号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 地域名称 | 甘肃 |
| 标识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牌楼村委会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将分配在白胜德名下0.64亩土地征收补偿费51200元返还给原告段进才。 在本判决生效后,如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发布时间 | 20190524 |
| 立案时间 | 201904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