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
| 案号 | (2019)甘0522执345号 |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XN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522民初700号 |
| 执行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 地域名称 | 甘肃 |
| 标识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前一次性将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编号为3541242号出库单记载的恒翔24头手提盒1200套(单价6.50元),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编号为3541255号出库单记载的恒翔24头装礼盒(野生苹果)3096套(单价6.50元)、恒翔24头装礼盒(野生苹果)2640套(单价6.30元),时间为2107年11月7日编号为3541256号出库单记载的24头野生苹果礼盒1300套(单价6.30元)纸箱退给甘肃泰达包装印务发展有限公司,由甘肃泰达包装印务发展有限公司拉回。 二、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给付甘肃泰达包装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97833.9元。分两次付清,即2018年7月9日支付17833.9元,2018年12月30日支付180000元。如逾期不付,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2元,由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发布时间 | 20190611 |
| 立案时间 | 2019052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