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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

案号 (2019)甘0522执34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XN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522民初700号
执行法院 秦安县人民法院
地域名称 甘肃
标识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秦安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6日前一次性将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编号为3541242号出库单记载的恒翔24头手提盒1200套(单价6.50元),时间为2017年11月7日编号为3541255号出库单记载的恒翔24头装礼盒(野生苹果)3096套(单价6.50元)、恒翔24头装礼盒(野生苹果)2640套(单价6.30元),时间为2107年11月7日编号为3541256号出库单记载的24头野生苹果礼盒1300套(单价6.30元)纸箱退给甘肃泰达包装印务发展有限公司,由甘肃泰达包装印务发展有限公司拉回。 二、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给付甘肃泰达包装印务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97833.9元。分两次付清,即2018年7月9日支付17833.9元,2018年12月30日支付180000元。如逾期不付,按年利率6%计算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72元,由秦安县恒翔果业有限公司负担。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全部未履行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90611
立案时间 2019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