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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金岳银锋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市金岳银锋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503民初861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给付申请人工程款3113872.34元,利息1569910.64元,承担案件受理费21080元,以上共计4704862.9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80327
立案时间 20180124
已履行部分 暂无
未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