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天水秦安县)官方网站!今天是:

甘肃汉森创展实业有限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甘肃汉森创展实业有限公司
企业法人姓名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甘0503民初1313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给付原告混凝土款213935元,于2017年8月底前支付50000元,于2017年9月底前支付100000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付清其余63935元。如果被告在2017年10月20日前付不清欠款,则承担50000元违约金。由担保人甘肃汉森创展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55元由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发布时间 20180329
立案时间 20180122
已履行部分 暂无
未履行部分 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