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汉森创展实业有限公司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甘肃汉森创展实业有限公司 |
|---|---|
| 企业法人姓名 |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甘0503民初1313号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由被告给付原告混凝土款213935元,于2017年8月底前支付50000元,于2017年9月底前支付100000元,于2017年10月20日前付清其余63935元。如果被告在2017年10月20日前付不清欠款,则承担50000元违约金。由担保人甘肃汉森创展实业有限公司对上述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855元由被告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发布时间 | 20180329 |
| 立案时间 | 20180122 |
| 已履行部分 | 暂无 |
| 未履行部分 | 暂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