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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宏基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谷林罚决字﹝2022﹞第16号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3-01-06
处罚内容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180日内恢复原状;3.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即1430元。
罚款金额(万元) 0.143000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违法事实 甘肃宏基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至今,在未向林草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兴镇十字道村屲上(小地名)的林地内开挖取土,致使林地受到破坏。经勘验鉴定,破坏林地666.67平方米,其行为构成毁坏林地。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机关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523MB191578XQ
数据来源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523MB191578X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