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宏基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谷林罚决字﹝2022﹞第16号 |
|---|---|
| 处罚类别 | 罚款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01-06 |
| 处罚内容 |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2.限180日内恢复原状;3.处毁坏林地每平方米2元的罚款,即1430元。 |
| 罚款金额(万元) | 0.143000 |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
| 违法事实 | 甘肃宏基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份至今,在未向林草主管部门申请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新兴镇十字道村屲上(小地名)的林地内开挖取土,致使林地受到破坏。经勘验鉴定,破坏林地666.67平方米,其行为构成毁坏林地。 |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
| 处罚机关 |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0523MB191578XQ |
| 数据来源 | 甘谷县林业和草原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0523MB191578XQ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