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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能建投(秦安)新能源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天市水发﹝2025﹞67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天水市水务局关于秦安县25万千瓦风电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类别 普通
许可编号
许可决定日期 2025-07-09
有效期自 2025-07-09
有效期至 2028-07-09
许可内容 一、工程概况秦安县25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天水市秦安县安伏镇、郭嘉镇、莲花镇、刘坪镇、魏店镇、兴丰镇、叶堡镇、云山镇、中山镇境内。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05°68′56″,北纬34°97′72″。该项目为新建建设类项目。建设内容主要由25台单机容量5MW的风电机组,20台单机容量为6.25MW的风电机组,45台箱式变电站,1座110kV升压站和储能站组成。工程总占地59.6889hm2,土石方挖填总量97.44万m3,其中开挖量45.24万m3,回填量52.20万m3,借方量6.96万m3,无弃方。项目总投资122169.0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资15059.36万元。项目计划于2025年8月开工,2026年7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6年。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一)基本同意该方案编制深度。项目区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按照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执行。(二)同意项目选址、水土流失分析预测及设计标准。(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四)基本同意本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6889hm2。(五)基本同意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布设。(六)基本同意工程土石方调运方案。(七)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八)同意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866.25万元。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83.56万元。(九)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效益分析。至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3.03%,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0.83,渣土防护率达到97.40%,表土保护率93.93%,林草植被恢复率98.80%,林草覆盖率42.11%。(十)基本同意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方案。三、在项目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二)严格按照本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市水务局、秦安县水务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监测季报及总结报告。(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五)建设单位要认真履行水土流失防治主体责任,防止土(石)方调运过程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并主动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本项目的地点、规模、面积、土石方量及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五、本工程在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报送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竣工验收,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六、本方案行政审批决定有效期为3年,水土保持方案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七、建设单位要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时分送项目所在地的各级水行政管理部门。
许可机关 天水市水务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500438360764U
数据来源单位 天水市水务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500438360764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