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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恒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甘肃恒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号 (2023)甘0502执1021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甘肃恒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拖欠原告西安欣欣向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庆典服务费20000元,于2022年4月10日前支付10000元,2022年6月1日前支付10000元;如被告甘肃恒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有一期逾期未付,则应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按照2022年3月LPR的标准向原告西安欣欣向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自2022年6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原告西安欣欣向荣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亦有权对未付款项全部申请强制执行。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50元,由甘肃恒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30720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