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
| 案号 | (2023)甘0502执1295号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货款763000元。如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实际未付货款未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自2021年12月24日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案件受理费6114元,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支付。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30913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