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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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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1)甘0422执33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422789645905H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霍宗元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甘0422民初3530号
执行依法院 会宁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4日前支付原告史耀锋加工费43000元; 二、案件受理费2828元,减半收取1414元,由被告甘肃金荟宁工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未按照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