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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和泰服饰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省平台共享
| 案号 | (2021)甘0502执385号 |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珠海市和泰服饰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400758315700A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蔡智炜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甘0502民初892号 |
| 执行依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蔡德胜、珠海市和泰服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陈莉借款本金50万元及利息(以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自2019年4月6日起计算至该款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蔡德胜、珠海市和泰服饰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