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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翔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省平台共享
| 案号 | (2023)甘0522执恢35号 |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甘肃翔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621122690363318Y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鲍福有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甘0522民初1566号 |
| 执行依法院 | 秦安县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鲍福成、薛爱芳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900万元及其利息(含逾期利息,2022年7月6日之前的利息为6209800.9元,之后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10.751%自2022年7月7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二、甘肃秦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甘肃翔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位于甘肃省陇西县文峰镇人民西路北侧陇西宏福家园C区二号综合楼二层201室、三层301室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在其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请求依法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四、案件受理费83762.5元由鲍福有、薛爱芳、甘肃翔飞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部分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