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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信息来源:省平台共享
| 案号 | (2022)甘1202执1207号 |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陇南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621200784044406Q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哈建军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甘1202民初3401号 |
| 执行依法院 | 陇南市武都区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二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后贵院作出(2021)甘1202民3401号调解书确定:被告哈建军、陇南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欠原告王转平、马文荣本金80万元,利息20万元,共计100万元。于2022年1月23日前偿还10万元,2022年3月7日前偿还20方元,2022年6月7日前偿还20万元,剩余50万元本息于2022年12月30日之前还清。若被告哈建军、陇南市永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按上述约定期限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可就拖欠的本息全额申请强制执行。该调解书已生效,但二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故申请贵院强制执行。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