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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强林陆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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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甘肃强林陆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所有信用详情]
案号 (2024)甘0502执恢286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2020)甘0502民初3481号民事判决;二、由甘肃强林陆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赵彦锋退还加盟费及保证金75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利息以实际拖欠数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自2020年8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返还之日止)三、驳回赵彦锋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10元,由赵彦锋负担351元,由甘肃强林陆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5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420元,由赵彦锋负担702元,由甘肃强林陆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1718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41014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