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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昌双丰天然色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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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2024)甘0302执142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金昌双丰天然色素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302784025563Q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刘怀彦
执行依据文号 (2023)甘0302民初339号
执行依法院 金昌市金川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金昌双丰天然色素有限公司返还原告王爱华、窦瑞圆借款本金53万元、支付利息197266元(从2016年9月7日起至2019年9月7日止,按年利率15%计算),以及自2019年9月8日起至全部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期间产生的利息(按年利率15%计算),被告金昌双丰天然色素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前给付30000元,于2023年12月20日前给付10万元;剩余款项从2024年起、每年12月10日前给付10万元,直至全部借款本息付清时为止; 二、如被告金昌双丰天然色素有限公司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王爱华、窦瑞圆可就剩余全部债务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