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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国家共享
| 案号 | (2019)甘0502执1308号 |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 [所有信用详情] |
| 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25611382E17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甘0502民初2122号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地域名称 | 甘肃 |
| 标识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60万元及利息12万元(按照年利率24%自2017年9月14日计算至2018年7月14日止),于2018年12月31日前支付36万元,2019年6月30日前支付剩余36万元,如被告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按期履行,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放弃2018年7月14日之后的利息,如被告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原告天水市秦州区瀚森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可要求被告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按照年利率24%支付自2018年7月1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 二、被告秦安县前进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秦安县陇源红果椒专业合作社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1000元,减半收取计5500元,由被告秦安县名果果业有限公司负担。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全部未履行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发布时间 | 20191108 |
| 立案时间 | 201910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