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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信息来源:国家共享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甘谷县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所有信用详情]
案号 (2022)甘0502执697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甘谷县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靖共同归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借款本金58776.7元及利息1956.62元(暂计算至2021年9月1日),并支付自2021年9月2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时止的利息(以60733.32元未付部分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75375%计算),于2021年12月31日前归还1万元,于2022年2月28日前归还2万元,于2022年3月31日前一次性还清剩余本息,若有一期逾期未付,则原告有权就剩余欠款本息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 二、被告甘谷县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靖共同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支出的律师费794元。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134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670元,由甘谷县明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李靖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20721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