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中国(甘肃天水)官方网站!今天是:


信用查询报告

- - 信用中国(甘肃天水)官方网站
打印报告 报告时间: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4MA72UQ2J43 邓喜琴

新版行政许可 1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武建消审字﹝2021﹞第0013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许可证书名称
许可类别 核准
许可编号
许可决定日期 2021-09-17
有效期自 2021-09-17
有效期至 2099-12-31
许可内容 总建筑面积:160246.75平方米
许可机关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524013919454U
数据来源单位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620524013919454U

行政处罚

平台暂未收录该单位的相关记录。

良好信息

平台暂未收录该单位的相关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省平台共享 4

案号 (2022)甘0524执735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4MA72UQ2J4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邓喜琴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甘0524民初1211号
执行依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2年9月20日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渭北金宸状元府出口处商业二层。之前支付8740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案号 (2022)甘0524执644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4MA72UQ2J4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邓喜琴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甘0524民初1211号
执行依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兰州宇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3874071元。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874071元。二、若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以3874071元为基数,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28元,减半收取计4864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费3876元,由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案号 (2022)甘0524执677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4MA72UQ2J4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邓喜琴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甘0524民初1211号
执行依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兰州宇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3874071元。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874071元。二、若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以3874071元为基数,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28元,减半收取计4864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费3876元,由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案号 (2024)甘0524执502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4MA72UQ2J43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邓喜琴
执行依据文号 (2024)甘0524民初149号
执行依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贵州搏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武山恒康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7131125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487009.87元,合计7618134.87元,于2024年4月16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4年5月1日前支付2000000元;于2024年6月1日前支付3000000元;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2118134.87元; 二、若被告贵州搏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则原告武山恒康混凝土有限公司可就所有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以未付款项未基数,按照年利率7.5%计算自未付款之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18元,减半收取计30859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7131.13元,由被告贵州搏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国家共享 3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号 (2022)甘0524执735号
执行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2022年9月20日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渭北金宸状元府出口处商业二层。之前支付87407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31024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号 (2022)甘0524执677号
执行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兰州宇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3874071元。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874071元。二、若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以3874071元为基数,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28元,减半收取计4864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费3876元,由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31024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号 (2022)甘0524执644号
执行法院 武山县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兰州宇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3874071元。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874071元。二、若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以3874071元为基数,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28元,减半收取计4864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费3876元,由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31024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信用中国(甘肃天水)数据来自于征集各部门面向社会公开的信用信息,如对本查询报告有异议,请访问信用中国(甘肃天水)官网,提出异议申请或信息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