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 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 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条信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邓喜琴 | 企业类型 | 企业法人 |
| 成立日期 | 2020-12-22 | 住所 | 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渭北金宸状元府出口处商业二层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 武建消审字﹝2021﹞第0013号 |
|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名称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
| 许可证书名称 | |
| 许可类别 | 核准 |
| 许可编号 | |
| 许可决定日期 | 2021-09-17 |
| 有效期自 | 2021-09-17 |
| 有效期至 | 2099-12-31 |
| 许可内容 | 总建筑面积:160246.75平方米 |
| 许可机关 |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许可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0524013919454U |
| 数据来源单位 | 武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620524013919454U |
| 案号 | (2022)甘0524执735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4MA72UQ2J43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邓喜琴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甘0524民初1211号 |
| 执行依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年9月20日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渭北金宸状元府出口处商业二层。之前支付874071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案号 | (2022)甘0524执644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4MA72UQ2J43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邓喜琴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甘0524民初1211号 |
| 执行依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兰州宇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3874071元。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874071元。二、若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以3874071元为基数,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28元,减半收取计4864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费3876元,由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案号 | (2022)甘0524执677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4MA72UQ2J43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邓喜琴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甘0524民初1211号 |
| 执行依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兰州宇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3874071元。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874071元。二、若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以3874071元为基数,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28元,减半收取计4864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费3876元,由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 案号 | (2024)甘0524执502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24MA72UQ2J43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邓喜琴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4)甘0524民初149号 |
| 执行依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贵州搏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武山恒康混凝土有限公司货款7131125元,利息及律师代理费487009.87元,合计7618134.87元,于2024年4月16日前支付500000元;于2024年5月1日前支付2000000元;于2024年6月1日前支付3000000元;于2024年7月30日前支付2118134.87元; 二、若被告贵州搏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任意一期,则原告武山恒康混凝土有限公司可就所有剩余款项申请一次性强制执行并要求二被告支付以未付款项未基数,按照年利率7.5%计算自未付款之日起至欠款付清之日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61718元,减半收取计30859元,案件保全费5000元,保全保险费7131.13元,由被告贵州搏睿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案号 | (2022)甘0524执735号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2022年9月20日甘肃省天水市武山县城关镇渭北金宸状元府出口处商业二层。之前支付874071元。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31024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案号 | (2022)甘0524执677号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兰州宇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3874071元。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874071元。二、若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以3874071元为基数,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28元,减半收取计4864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费3876元,由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31024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案号 | (2022)甘0524执644号 |
| 执行法院 | 武山县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兰州宇嘉房地产策划营销有限公司销售代理费3874071元。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8月5日之前支付500000元,2022年8月31日之前支付2500000元,2022年9月20日之前支付874071元。二、若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上述款项,则以3874071元为基数,承担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从2022年3月31日起至上述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按日息万分之四计算)。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9728元,减半收取计4864元,保全费5000元,保单费3876元,由被告天水金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31024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