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 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条信息。

1.如认为所展示信息存在错误、遗漏、公开期限不符合规定以及其他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可按照 信用信息异议申诉指南提出异议申诉;如需对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可按照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指引提出信用修复申请。
2.本查询结果仅依现有数据展示相关信息,供社会参考使用。使用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对信息使用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3.因篇幅有限,单类数据仅按更新程度展示前100条信息。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 吴海龙 | 企业类型 | 企业法人 |
| 成立日期 | 2007-11-20 | 住所 | 天水市秦州区新华路92号 |
| 案号 | (2023)甘0502执1295号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 91620500665433636C |
| 证件类型 | |
| 证件号码 | |
| 企业法人姓名 | 吴海龙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2)甘0502民初3561号 |
| 执行依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货款763000元。如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实际未付货款未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自2021年12月24日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案件受理费6114元,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支付。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 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
| 案号 | (2023)甘0502执1295号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最高法 |
|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支付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货款763000元。如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公司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自愿放弃主张利息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付款义务,则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以实际未付货款未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计算利息,自2021年12月24日至货款付清时止; 二、案件受理费6114元,被告天水亿通电力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天水长通电工电器有限公司支付。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 |
| 发布时间 | 20230913 |
| 已履行部分 | |
| 未履行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