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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谷县鑫海商贸有限公司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3MA736BF86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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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刘全兴 企业类型 企业法人
成立日期 2016-07-07 住所 甘肃省天水市甘谷县大像山镇新城街东南渠4号
行政许可信息   0
行政处罚信息   0
守信激励   0
失信惩戒   3
重点关注   0
资质资格   0
风险提示   0
其他信息   0

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国家共享 2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甘谷县鑫海商贸有限公司
案号 (2023)甘0523执恢35号
执行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朝阳于2021年8月7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高永红支付工程款105236元;二、被告甘谷县鑫海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05元,减半收取1202.5元,由被告李朝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30517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甘谷县鑫海商贸有限公司
案号 (2022)甘0523执277号
执行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朝阳于2021年8月7日前一次性向原告高永红支付工程款105236元;二、被告甘谷县鑫海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405元,减半收取1202.5元,由被告李朝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20630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市中院 1

案号 (2022)甘0523执277号
执行法院 甘谷县人民法院
法人名称 甘谷县鑫海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3MA736BF86C
失信行为情形和金额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