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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0522MA73KEKG8D 法定代表人:班红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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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0522MA73KEKG8D
机构名称:
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企业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班红娟
注册地址:
甘肃省天水市秦安县安伏镇安伏工业园区
状态: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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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省平台共享 2

案号 (2021)甘05执41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2MA73KEKG8D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杨春晓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甘05民初53号
执行依法院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详见(2020)甘05民初53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案号 (2022)甘0502执986号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2MA73KEKG8D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企业法人姓名 班红娟
执行依据文号 (2022)甘0502民初72号
执行依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安县陇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计算;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8%计算;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8%计算;2021年12月9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8%计算); 二、杨哲、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班红娟、杨春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被告秦安县陇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国家共享 2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案号 (2021)甘05执41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详见(2020)甘05民初53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11130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名称 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案号 (2022)甘0502执986号
执行法院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最高法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安县陇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31日前向原告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官泉支行归还借款本金40万元及利息(2020年3月30日至2021年3月30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2%计算;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9月24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5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8%计算;2021年9月25日至2021年12月8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45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8%计算;2021年12月9日至本金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以本金4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0.8%计算); 二、杨哲、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班红娟、杨春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4000元,由被告秦安县陇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情形
发布时间 20220701
已履行部分
未履行部分

失信被执行人_法人_市中院 1

案号 (2022)甘0502执986号
执行法院 秦州区人民法院
法人名称 秦安县宏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91620522MA73KEKG8D
失信行为情形和金额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