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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向赋能+多维延伸”:北仲“1+1+N”规则体系正式施行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6-01-12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以下简称“新修订仲裁法”)落地在即,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以下简称“北仲”)“1+1+N”仲裁规则体系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套凝聚北仲三十年制度建设的智慧之作,既是对新修订仲裁法立法导向的精准衔接,更是北仲立足全球经贸格局、为经营主体提供全场景争议解决服务的规则工具箱,是北仲仲裁规则体系在专业化、国际化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

一、双向赋能:本土深耕与国际接轨协同发力

作为“1+1+N”体系的核心支柱,《国内仲裁规则》与《国际仲裁规则》双向赋能,分别聚焦本土需求与跨境场景,实现专业效能的精准释放。

(一)《国内仲裁规则》本土焕新:更高效、更贴合、更诚信

《国内仲裁规则》深度扎根中国法律文化与商事实践,直击本土争议解决痛点,以程序优化与技术赋能提升服务质效。在程序设计上,《国内仲裁规则》重构“追加当事人”“合并仲裁”条款,取消阶段限制、细化操作要点;新增“变更当事人”“重新仲裁”规则,明确“视为存在书面仲裁协议”情形,打通程序双向转换通道,全面衔接新修订仲裁法程序保障要求。在效率提升上,《国内仲裁规则》放宽多合同合并条件,简化请求变更流程,优化组庭程序,新增专家制度;确立“电子提交、送达优先,电子签名等效”原则,构建全流程电子化机制,让争议解决更便捷高效。在公信力建设上,《国内仲裁规则》专门增设“诚信仲裁”条款,防范代理人与仲裁员利益冲突,规范回避申请与权利行使,从源头筑牢仲裁公正根基,呼应新修订仲裁法提升制度公信力的核心导向。

(二)《国际仲裁规则》全球破局:更接轨、更灵活、更适配

《国际仲裁规则》以国际一流实践为标杆,为跨境争议解决提供高认可度的程序指引。《国际仲裁规则》深度借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等国际通行框架,覆盖“国际因素”争议及涉港澳台案件,支持临时仲裁管理与多适用法兼容,秉持“尽可能让仲裁协议有效”原则,管辖权异议期限与国际接轨,充分保障当事人程序自主权。在灵活性上,《国际仲裁规则》提供仲裁示范条款指引,放宽多合同、多方仲裁限制,允许合并“同一交易链”争议、追加关联合同及当事人,明确合并与案件协调机制。在程序效能上,《国际仲裁规则》缩短答辩及反请求期限,赋予仲裁庭请求变更处理权,参照《示范法》完善临时措施与紧急仲裁员程序;新增专家制度与仲裁庭指定专家条款,明确电子提交、线上开庭等技术手段效力,增设信息安全保障条款。同时,《国际仲裁规则》将保密原则纳入总则,强化第三方资助信息披露,推出多语种版本降低适用门槛,规范仲裁员中立独立义务与责任豁免,全方位接轨国际惯例,为跨境贸易、投资纠纷提供各方信赖的“程序手册”。

二、多维延伸:专业定制覆盖全场景争议

“1+1+N”体系中的“N”,是北仲深耕细分领域的专业延伸,也是回应新型争议的创新实践。“N”系列特别规则与两大基础规则协同发力,针对特定领域或特殊程序的争议特点,提供量身定制的解决方案,彰显北仲对市场需求的敏锐捕捉。

在程序创新方面,《调仲对接快速程序规则》以“调仲结合”模式推动纠纷柔性、快速化解,配套特别收费标准大幅降低当事人维权成本;《建设工程争议评审规则》聚焦工程项目周期长、技术复杂的行业特性,提供全流程争议解决指引,助力工程领域高效定分止争。在专业领域方面,《国际投资仲裁规则》为跨境投资争议提供专业化程序支撑,《证券期货仲裁规则》精准对接资本市场争议解决需求,实现金融领域纠纷的高效处置。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全新制定的《数字经济仲裁规则》于1月1日起同步施行,专门聚焦数据、数字资产、数字技术等引发的新型争议,以专业规则护航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未来,“N”系列特别规则将保持开放拓展属性,持续覆盖更多细分行业与场景,呼应新修订仲裁法为特殊领域仲裁预留发展空间的制度设计。

仲裁规则的生命力在于实践。北仲坚持“规则创新+全球布局”的双轮驱动,已先后设立中亚分会、香港中心海外分支机构,构建起辐射全球的国际争议解决网络。本次“1+1+N”规则体系的施行,以“基础规则+专业模块”为核心的灵活架构,既覆盖了从传统商事到数字经济的全场景争议需求,又通过全球布局实现了规则效能的跨境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