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 :天水市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3-04-17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工作部署和省发展改革委有关工作要求,现将《天水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天水市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天水市2023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及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和市第八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开展“三抓三促”行动,扎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领域各环节深度融合,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的作用,着力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着力夯实信用建设基础支撑
(一)健全完善信用法规制度。全面宣传落实《甘肃省社会信用条例》“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的活动。市级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际,推动各行业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或修订中写入信用条款,完善各行业各领域信用配套制度体系。(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贯彻落实信用政策措施。按照市政府工作安排,全面细化分解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加快打造“诚信甘肃”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23〕7号),靠实工作责任,提出工作要求,有序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三)贯彻落实全国目录和清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2022年版)>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发改财经规〔2022〕1827号)要求,归集公共信用信息,依法依规审慎纳入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相关信息;开展失信惩戒,切实保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以下工作任务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均为责任主体,不再一一列出)
(四)全面提升平台网站服务能力。加强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着力提升平台信息归集、监测预警、智能分析水平。完善“信用中国(天水)”网站服务功能,在线提供一体化、便捷化、高效化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大力提升各县区信用平台网站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中心负责)
二、着力提升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五)持续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归集整合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司法裁判及执行、行政管理、职称和职业资格、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有关合同履行、信用承诺及其履行情况、信用评价结果、遵守法律法规情况、诚实守信相关荣誉等方面公共信用信息。在依法依规、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归集共享纳税、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水电气暖费缴纳、不动产、知识产权、科技研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鼓励市场主体通过“自愿填报+信用承诺”等方式补充完善自身信息。(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市公积金中心、天水供电公司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六)扎实做好“双公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信息“应归尽归、应示尽示”的工作要求,在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上网公示,并通过部门业务平台(系统)、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省信用信息报送系统及时、全量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持续提升“双公示”信息上报的合规性、及时性、完整性,逐步实现“迟报、瞒报”清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七)深入开展“五归集”工作。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归集上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工作要求,严格对照国家下发的数据标准,在作出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5类行政管理信息7个工作日内,通过市级信用信息报送系统填报方式全量归集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三、着力构建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
(八)事前推行信用承诺和信用报告。加快推行信用承诺制度,推动审批替代型、容缺受理型、证明替代型、信用修复型、行业自律型、主动公示型等信用承诺应用。加强涉企信用承诺和履约践诺信息归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在公共资源交易、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公务员录用及调任、表彰评优、公共服务等事项中开展信用信息查询,普遍应用信用报告。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市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九)事中加强信用评价和分级分类监管。按照《甘肃省信
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依托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深入开展全
覆盖、标准化、公益性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定期推送各
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使用。各行业(领域)信用评价相关信息及
时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互联网+监管”平台,推动评价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在食品药品、工程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十)事后强化信用奖惩和信用修复。完善守信激励措施,推动在医疗卫生、餐饮购物、旅游观光、交通出行、金融服务等领域,为守信者提供免排队、免押金、免证明、降费率等便利。在对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开发推广“信易保”、“信易批”等“信易+”应用场景。以食品药品、生态环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育、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领域为重点,依法依规加大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监管和惩戒力度。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的《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和国家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建立的信用修复机制,高效开展信用信息修复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交通运输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民政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四、着力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十一)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提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其科研人员诚信意识。依法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十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积极衔接省市场监管局,及时研究制定《天水市知识产权领域一般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深化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三)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建立健全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加大涉农民工工资案件执行力度,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严厉惩处通过虚假诉讼、恶意诉讼阻碍市场主体正常经营发展的违法行为。(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十四)打造诚信消费和投资环境。鼓励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依法打击制假售假、违法广告、虚假宣传等行为,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依法实施市场禁入。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推动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积极运用失信惩戒措施,依法将不履行义务的党政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工信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十五)强化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深入开展全市公路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行业信用评价,及时将评价结果共享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扎实做好超限运输、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十六)加强生态环保信用监管。推进实施环保、水土保持、水资源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推进生态环保服务市场信用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十七)深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用建设。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信用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实行全监管环节、全生命周期信用监管,着力整治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确保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八)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用建设。待省上制定《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后,及时进行贯彻落实,健全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归集、互认、共享和评价机制。推动信用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合理规范应用。(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医保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十九)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健全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加快构建全市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五、着力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
(二十)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依托已建成的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甘肃省级节点,有序开展与省内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对接,畅通信息共享渠道,健全安全评估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优化提升“甘肃信易贷”平合服务质效。(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一)提升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服务质量。推动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按照公益性原则,依法依规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信息推送、信息查询、信用报告查询等服务。鼓励各地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广泛动员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甘肃信易贷”等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实名注册、扩大市场主体覆盖面。(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天水中心支行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十二)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型农户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及共享和比对机制。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提高信用贷款占比。(市农业农村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金融办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六、着力提升社会诚信水平
(二十三)强化各类主体信用建设。围绕市场经济运行各领域各环节,对参与市场活动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机关事业单位以及自然人等各类主体,依法加强信用建设。不断完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约束,建立健全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长效机制。(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委编办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十四)加强城市信用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发布的《城市信用状况监测预警指标(2022年版)》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信用政策制度、强化信用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诚信宣传、深化政务诚信建设、注重信用创新实践,全面提升城市综合信用指数和排名。(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五)积极弘扬诚信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推进诚信教育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加强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打造一批具有高度辨识度和影响力的“陇”字号诚信文化品牌或诚信公益广告。(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二十六)深入开展失信专项治理。全面加强“屡禁不止、屡罚不改”、养老、托育、教育培训、体育健身、“征信修复”等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坚决防止信用泛化滥用问题。积极推动政府部门和国有企业及时支付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体育局、人行天水中心支行、市工信局、市政府国资委等单位按职责负责)
七、着力强化组织实施保障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发展改革委要履行好统筹协调职责,加强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规范指导。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本行业、本领域信用监管主体责任,依法依规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各县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统筹推进辖区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二十八)强化考核通报。市发展改革委会要持续做好县区重点工作完成情况中涉及的“县区信用状况”和“重大失信事件”考核评价,深入开展“双公示”、“五归集”、特定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及“甘肃信易贷”平台企业注册入驻情况的“日监测、月通报、季评估、年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重大失信事件日常监测。
(二十九)推进示范引领。鼓励县区、各部门围绕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承诺、行业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信用+”惠民便企场景应用、诚信文化宣传等方面开展实践探索,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在全市范围内复制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