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贯彻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议纪要
2019年9月29日,市发展改革委调研员王怀胜同志组织召开了贯彻落实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会议,市发展改革委公管信用科科长马东明、农村经济科科长文隽、市工信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常育红、市建设局招标办科长李桓、市交通运输局科长潘从忠、市水务局基建科科长侯知宇、市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科科长赵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裴根福参加会议。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会议学习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发改〔2019〕]661号)文件精神。
会议指出,按照《招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6号令)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等有关规定,必须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做为招投标领域的大事来抓,各相关部门应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对现行设计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文件,以及没有体现到制度文件中的实践做法在招投标各环节实际操作中,对不同所有制企业设置的各类不合理限制和壁垒,统一安排进行清理、排查、纠正。
会议强调,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整治范围、整治内容、整治方式 、整治步骤及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各自搞好随机抽查工作,抽查比例不低于整治范围内招标项目总数20%。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配合好各部门专项整治工作,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专项整治线索征集电子邮箱等渠道,并建立线索转办工作机制。对于征集到的明确可查的线索,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重点核查。
会议决定,与会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于10月18日前,将《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专项整治随机抽查、重点核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11月2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附件2、3)报市发展改革委,由公管信用科汇总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