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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分类分级监管制度推进信用体系建设

来源 :国家发改委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02

信用监管是提升社会监管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市场环境推动治理体系、治理能力以及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的重要手段。近日,国新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家发改委于会上介绍,未来将扩大评价范围,推动信用监管工作不断完善。信用监管的基本思路是,按不同的信用状况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类分级监管,并有针对性的对其实行差异化管理措施。对于信用等级评价较高的企业应适当减少监管频次,并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务;对于信用等级评价较低的企业则需从严监管、协同监管。面对当前监管力度不足、效率不高的现状,分类分级的监管制度可以将有限资源集中应用到信用状况不佳的企业监管工作中,弥补这些问题。对于信用等级评价较高的守信企业可以优先安排财政性资金、办理通关手续等情况下可以享受优先待遇,信用较低的企业则会面临停止资金支持、融资受限等联合惩戒措施。据了解,当前信用监管已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例如进出口行业中,海关对D级信用企业平均查验率高达92.52%是A级信用企业的近180倍。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就是要创新监管理念、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将信用监管的手段嵌入到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中去。作为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发改委下一步将着力从顶层设计、基础保障、创新推广等方面继续推进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健全的信用管理体系,如信用评价原则、评价机构、评价指标的确定,评价等级的划分等。对外向社会提供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依法公示企业的信用信息,供社会随时查阅企业信用状况。充分发挥信用差异对企业的奖惩功能,监管部门根据企业信用评价、信用等级状况实行分类监管,有针对性的制定不同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激励和惩戒机制,对长期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要给予宣传、支持和表彰,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实行重点监管,根据具体情况采用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公开曝光、取消市场准入等行政处罚方式进行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