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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赔偿未到位 涉案双方上法庭

来源 :新天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2-21

因为赔偿未到位,事故双方闹上法庭,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2020年8月9日,魏某驾驶小型轿车沿麦积区前进路由北向南行驶时,与在人行横道上行走的李某发生碰撞,致使李某受伤,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过交警部门核定,魏某在本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李某无责任。

事故发生后,魏某、李某以及第三人(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由保险公司和魏某分别向李某履行赔偿义务,保险公司已履行完毕。魏某、李某之间于2021年9月10日签订《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双方约定魏某分两次向李某支付赔偿金20000元,第一笔10000元已于2021年10月30日前履行完毕,第二笔1000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履行完毕,如魏某违约,则还需向李某支付3%的违约金。然而,魏某一直未履行第二笔付款义务。经李某多次协商、催要,均遭到拒绝。因此李某起诉到麦积区人民法院处理。

麦积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王倩倩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件经过,并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因原告李某提出的赔偿金数额不大,法官认为有调解可能。但是由于其年纪大了,不便沟通,经过李某与家人协商后委托其儿子代替进行调解。办案法官先做被告魏某工作,认为双方签订的《人身损害赔偿协议书》真实有效,原告的诉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被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被告称原告诉请的违约金过高如果可以让步他愿意调解处理。

近日,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魏某赔偿李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0000元、违约金500元,合计15500元。魏某当场支付上述费用,双方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