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健委通报引关注:三甲医院从业者因不当行为,晋升之路被封死
来源 :医学之声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3-26
近期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一则通报,如同一颗巨石投入平静的湖面,激起层层涟漪,引发了人们对科研失信行为的深刻反思。
科研失信典型曝光,多面惩处彰显决心
海口市人民医院的廖某,本应秉持着严谨与专注,在医学科研这条充满挑战却意义非凡的道路上稳步前行,以不懈探索去叩响真知的大门。
然而,一时的利欲熏心,让他在错误的道路上渐行渐远,陷入科研失信的泥沼。他蓄意编造研究流程,这行径宛如建筑高楼时,在关键的地基环节偷奸耍滑,全然不顾根基的稳固;肆意伪造实验数据与结论,就像对着一幅凝聚心血的精美画作,毫无顾忌地胡乱涂抹,使其失去原本的价值与美感;在科研项目结题验收的重要时刻,还堂而皇之地提供虚假信息,这无疑是对科研所秉持的尊严与神圣,发起了最直接、最无礼的挑衅 。
这些恶劣行径严重违背了科研的本质与初衷,不仅损害了医学科研的公信力,也让那些坚守诚信、辛勤耕耘的科研工作者的努力蒙羞。
根据《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廖某受到了全方位、多层次的严厉惩处。全省公开通报,让他的失信行为在阳光之下无所遁形,成为众人警醒的反面教材;科研诚信诫勉谈话,以严肃的态度和恳切的言辞,试图唤醒他心中对科研诚信的敬畏。
取消 5 年内申请或申报科技奖励、科技人才称号和职务职称晋升等资格,犹如斩断了他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荣誉和晋升的 “捷径”。
禁止承担或参与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等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技活动 5 年,使其失去了利用公共资源继续违规操作的机会。
取消作为提名或推荐人、被提名或被推荐人、评审专家等资格 5 年,有力地维护了学术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取消学会、协会等学术团体以及学术、学位委员会等学术工作机构的委员或成员资格,让他在学术领域的不当影响力化为乌有。
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这一终身的 “污点” 将时刻提醒着他为自己的错误付出的代价;撤销利用科研失信行为获得的医院科研奖励,退还违规使用的经费,追回其凭借不正当手段获取的一切利益;若其为中共党员,相关材料还将移交医院纪委处理,接受党纪的严格制裁。
与此同时,海口市人民医院也因在科研管理方面的严重失职而受到通报批评。医院内部科研管理体系的不完善,制度落实的不到位,科研项目审查的不实不严,为廖某的失信行为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这也警示着各医疗机构,必须加强科研管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审查监督,从源头上杜绝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多地联动自查自纠,净化科研学术环境
为响应国家卫生健康委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专项整治工作的号召,陕西、安徽、河南等地的多家医院闻令而动,迅速掀起了科研论文自查自纠的热潮。
各医院依据省卫健委的通知,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入开展医学科研诚信教育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对 2021 年 10 月 1 日以来发表的论文展开了细致入微的排查,自查区间长达 3 年。这一举措犹如一场及时雨,滋润着医学科研这片土地,旨在全面排查并清除可能存在的学术不端行为,还科研领域一片纯净的天空。
在过去,2021 年国家卫健委、科技部等 20 部委联合发布的《科研诚信案件调查处理规则(试行)》,以雷霆之势对科研失信行为制定了极为严厉的处理措施,涵盖了从诫勉谈话到取消相关资格、撤销已获荣誉等多个层面,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2023 年,科技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论文学术不端自查和挂名现象清理工作的通知》,也促使多所医学院校及机构对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论文进行了全面清理,让学术不端行为无处藏身。
职称评审严字当头,诚信一票否决成铁律
早在 2020 年 12 月 1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中,就高瞻远瞩地提出了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这一制度犹如一把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时刻警示着每一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它着重强调对医务人员职业道德与职业素养的全面考量,不仅将医德医风考核置于关键位置,把医务人员在救死扶伤过程中的奉献精神、敬业态度以及对患者的人文关怀等纳入考核范畴,还特别关注在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时期,医务人员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责任担当与实际表现。同时,将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违规收受利益等违背职业操守的行为也明确列入考核范围,形成了一套完整且严格的评价体系。
与之相配套的是完善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该机制让任何企图通过弄虚作假、投机取巧来获取职称的行为都如梦幻泡影,一旦被查实,所取得的职称将被坚决予以撤销,绝不容情。
自 2023 年以来,全国多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纷纷发布卫生职称评定相关文件。几乎所有省市都再次强调了学术造假 “一票否决制”,部分地区更是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对已取得职称的违规人员进行撤销处理的具体措施,充分彰显了各地对科研诚信和职称评审公正性的坚定维护决心。
而今年 7 月开始执行的《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更是将职称评审的监管力度提升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堪称一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变革。该办法聚焦申报人、评审专家、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等 3 类重点人群,以及评审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等 2 类重点单位,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严格监管。
对于申报人而言,提供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或者学术成果、虚构业绩成果等行为都在重点监管之列,如同戴上了 “紧箍咒”。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需签订个人承诺书,若承诺不实,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这一规定让诚信成为申报的基石;存在违规行为的,将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 3 年,成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使失信者为自己的行为付出沉重代价;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将被立即撤销,让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得以彰显。
全国各地还开启了职称评审的倒查机制,部分地区如甘肃省南州曲县,甚至追溯到了 10 年前。这一举措犹如一股强大的 “清风”,吹散了职称评审领域可能存在的 “阴霾”,让那些企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职称的人无处遁形,充分体现了对职称评审监管的决心和力度。
职称撤销缘由复杂,多元问题需高度警惕
近年来,各地发布了不少关于撤销医务人员职称的通知,撤销理由丰富多样,如同一个复杂的拼图,展现出职称评审监管面临的诸多挑战。除了医学科研诚信方面的问题,还包括存在伪造材料、弄虚作假行为,这些行为严重破坏了职称评审的公平性;工作人员失误,虽然可能并非主观故意,但也会对职称评审的公正性产生影响;不符合相关年限要求等多种情况,每一种情况都反映出职称评审过程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还要求对申报人重点监管以下方面:明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仍故意通过虚假承诺、伪造信息等手段进行申报,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严重违背了诚信原则;在职称申报评审中存在说情打招呼、暗箱操作等不正当行为,严重损害了职称评审的公信力;以及其他违规行为,这些都需要我们高度警惕,不断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职称评审的公正、公平、公开。
在当前如此严格的监管形势下,一次作假就可能对终身的职称评审产生影响,如同在职业生涯中留下了一道难以磨灭的伤痕。有意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凭借自身的努力去应对职称评审的挑战,否则即便一时侥幸获得职称,也难逃倒查的 “火眼金睛”,最终必将受到应有的惩罚。
监管趋严凸显职称价值,诚信评审引领行业未来
国家引入职称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规范和评价职业能力、激励专业发展、促进公平竞争、明确职责和分工、提升行业整体水平,犹如一座灯塔,为医学专业人员的职业发展指引方向。然而,现实中部分人通过弄虚作假、夸大其实等手段获取职称证书,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职业道德,破坏了行业生态,更使得职称失去了其应有的含金量和公众的认可,让职称制度的公信力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根据监管暂行办法,虚假材料、抄袭剽窃他人作品、业绩成果不实或者造假等行为成为了重点打击对象。违规者不仅职称会被撤销,3 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还会被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而诚信档案将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这意味着,一次作假可能会影响终身的职称评审,让失信者在职业发展的道路上举步维艰。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今后职称评审将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如同给职称评审装上了 “安全锁”。对于有意评职称的人员来说,应趁早行动,提前规划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制定详细的学习和工作计划,持续学习提升专业能力,不断充实自己的知识储备;注重材料准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每一份材料都应是自己辛勤努力的真实写照;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了解职称评审的最新要求和变化;始终保持诚信,将诚信作为自己职业发展的基石;必要时寻求专业指导,借鉴他人的经验和智慧;并合理安排时间,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准备工作。
在三明医改正落地推广的当下,职称作为影响医务人员收入最重要的因素之一,加强职称评审监管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它不仅有助于选拔出真正有能力、有道德的医学人才,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也将推动医学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职业环境。让我们共同携手,捍卫科研诚信,筑牢职称评审公正防线,为医学事业的繁荣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共同书写医学领域更加辉煌的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