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
作者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来源 :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4-20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9号)精神,现将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启动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甘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有关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组织编制《天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2016--2020年)》。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配合,2016年6月底前编制出规划初稿,2016年底前印发实施)
二、利用大数据整合完善行业信用记录
2015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天水市加强政务信用记录建设的指导意见,推进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行业信用信息记录。重点完善工商、税务、质监、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保、社保、教育、医疗卫生、公共资源交易和审判、检察等领域信用记录,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系统,以电子政务外网为基础,充分利用大数据、云存储等高科技技术手段,做好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系统基础数据信息筛选上传工作。2015年底前编制完成全市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将建立信用记录的范围拓展到所有行业和领域。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各县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建设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加快实施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计划,拓展和深化信息应用,提高数据质量,健全交换共享机制。重点推进建设企业和社会组织法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托“信用甘肃”网站,积极创造条件,2015年底前开通“信用天水”网站,并实现相互对接和公共信用信息与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重点领域互联互通,各成员单位信用信息实现共享。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有关部门配合)
四、加大信用信息公开力度
充分发挥公共信用信息综合性窗口作用,面向社会提供互联网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充分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在做好信息安全、保护企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基础上,向社会公开所有可以公开的信用信息。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商局负责企业信用信息的公开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信用信息公开,2015年持续深入推进)
五、加快建立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制定出台综合性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办法。在省上出台相关政策以后,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工商局、市政府法制办配合,制定出台《天水市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在2015年12月底前制定联合信用奖惩措施,对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税收征缴、安全生产、工程建设、劳动保障、法院案件执行等重点领域失信行为制定联合惩戒措施。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食药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人社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六、积极推行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
在省上制定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后,在政府部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集中采购、工程招投标、项目审批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管理人员考核任用等公务活动中实行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制度。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人事考试应试人员及公务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律师、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统计从业人员、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师、认证和检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经纪人、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驾培教练等人员信用记录,建设包括重点行业从业人员的重点人群信用数据库。完善推广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相关制度。积极探索引入第三方信用中介机构开展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市场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依法制定文化市场诚信管理措施,加强文化市场动态监管。建立旅行社、旅游景区和宾馆饭店信用等级第三方评估制度,推动旅游市场主体提高守信自律意识。
(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认真做好综合性和行业性试点示范工作
积极做好国家和省上统一组织的“信用城市”测评工作,在法院执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税收征缴等领域开展行业性试点,完善行业信用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探索建立市场退出和行业准入制度。各县区政府和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环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安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在2015年10月底前要制定出台本县区,本部门试点工作方案。同时,在全市重点开展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确定全市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验区,以试验区建设为切入点,建立小微企业和农户信用体系信息数据库系统。积极推进信用村、信用户、诚信企业建设工作,发挥信用示范和典型作用,以点促面,推动“诚信天水”建设。
(市中级人民法院、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食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扶贫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照各自职责负责)
八、 努力推动全市信用评级市场发展
要继续推进全市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健康发展,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防范金融风险。按照“行政引导、市场主导、规范发展、确保质量”的原则,积极培育和发展天水市信用服务机构,推动全市信用评级市场发展。鼓励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开展产品创新,促进征信产品专门化、多样化,推进信用评级服务专家化,建设依法经营、种类齐全、功能互补、公信力强的信用服务机构,逐步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根据需要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加快提升全市信用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
(人行天水市中心支行牵头,市工信委、市政府金融办配合)
九、加强信用法规制度建设
在省上出台《甘肃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以后。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研究,建立健全本地、本部门信用制度规范,在2016年1月底前提出与信用法规制度建设相关的三个清单(第一个清单是已经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第二个清单是计划制定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第三个清单是需要对现行法规制度进行修订的建议,包括政府出台的“意见”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并报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健全信用工作保障体系
完善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在内设机构中明确负责人和责任科室,专人专岗承办信用管理工作。各县区政府要全力推进本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设立信用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信用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领域创新示范工程、扶持发展信用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成员单位、各县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强化“信用天水”宣传教育
建立健全诚信宣传教育和诚信文化建设长效机制。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贯彻落实全市2015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加强舆论引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开展多形式的诚信宣传教育和信用知识普及活动,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培养诚实守信良好习惯,为提高全民族诚信素质奠定基础。在全社会倡导以诚相待、以信为本的理念,形成“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和长治久安。
(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旅游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