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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夜尾随独行女性,男子趁其不备抢夺

来源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3-04

      2018年2月19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某在天水师学院附近的“XX网吧”上完网后,窜至天水市秦州区师院路中段意预抢夺,适逢于某从师院附近的便桥由北向南走入师院路,王某某便尾随于某,并乘于某不备,从于某身后抢夺其随携带的黑色女士提包一个,包内有现金60余元,价值5363.87元的黑色“苹果7PLUS”手机一部和身份证、银行卡及化妆品等物逃离现场后,将被抢的黑色女式提包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丢弃在天水市秦州区石马坪中学附近。2018年2月20日,王某某在天水市麦积区将抢夺的黑色“苹果7PLUS”手机销赃260元,赃款已挥霍。2018年2月22日,被告人王某某在天水市秦州区步行街“XX网咖”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了抢夺于某财物的事实。当日经王某某指认,公安民警在天水市秦州区石马坪中学附近提取到王某某丢弃的被抢黑色女式提包及身份证、银行卡等物,均已发还于某。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成立。被告人王某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处刑罚,本应严惩,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部分被抢赃物已追回,故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被告人王某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被告人王某某退赔于某损失款5363.87元。
      法官提醒,女性在深夜及凌晨十分应当尽量避免单身出行,对周围环境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做到财不外露,改变背包姿势,最好放在胸前,不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如果周围人少,一定要倍加小心,遇到劫匪,由于一般女性没有受过专业训练,很难正确使用防身术,可把财物扔到越远越好,然后向相反方向摆脱劫匪,不建议暴力对抗,避免怒惹歹徒带来人身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