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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万里行-天水市】躲避执行存幻想 罚款拘留促执行

来源 :天水市人民法院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12-03

天水市清水县人民法院审理的罗某某与魏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经调解达成协议:魏某某于2018年1月25日前向罗某某支付拖欠的砖厂转让费11万元,但魏某某一直未给付,故罗某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月12日立案后,我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魏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限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魏某某在指定的期限内既不履行义务也未报告财产,经合法传唤后也未到我院接受询问,一直躲避执行。11月27日,据相关线索执行干警在贾川乡找到魏某某,将其传唤到法院,魏某某仍然称无法履行义务。我院决定对被执行人魏某某罚款2000元、拘留15日。被拘留后,魏某某主动承认了错误,积极缴纳罚款,又通过其亲属向法院执行专户缴纳案款以及执行费、案件受共理费11.3万元。鉴于被执行人魏某某主动承认错误,全部履行义务,本院对其遂依法提前解除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