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记者 裴婷婷】青少年将朋友“义气”看得很重,但当哥们儿义气与法律相碰撞时,没有底线和原则的一时冲动,很有可能会触犯法律。近日,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4名平均年龄只有20岁的青少年,因口角与他人发生肢体冲突,造成一人受伤。审理中,办案法官将法制宣传教育搬进了庭审现场。
去年夏季某天深夜,郭某在路边便利店买东西时与同在该店买东西的汪某因琐事发生口角,汪某气不过,便纠集同村的三个朋友围堵郭某。出于朋友“义气”,几人在路边对郭某拳打脚踢,致其受伤。郭某报警后,经司法鉴定郭某伤情为轻微伤。当地派出所遂对汪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十日至十五日不等并处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随后,郭某将汪某等4名被告起诉至小天水法庭,要求4名被告共同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13000余元。
本案中,4名被告平均年龄为20岁的青少年,秦州区人民法院小天水法庭在开庭时,将4名被告的家长及村委会负责人邀请到法庭旁听庭审,并在庭审后由主审法官结合案情对4名被告从违法后果、是非观念、科学守法等方面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主审法官也对4名被告的家长及村委会负责人提出了要求,要求其加强对4名被告平时的教育管理。
庭审后,被告家长都诚恳地表示,将以此案为警示,在以后的生活中努力加强对4名被告的管教,愿意对郭某的损失进行赔偿。最后,经过法庭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赔偿协议,4名被告当庭一次性赔偿了郭某的各项损失。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使广大青少年树立正确的法治观念,养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习惯和行为方式,是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办案法官杨海波表示,本案中把普法教育从“学校课堂”搬到了“庭审现场”,切实履行了人民法庭在平安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