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天水晚报记者 蔚军平】一男子偷盗他人手机被法院判刑,迟迟未缴纳2000元的罚金。案件移送至法院执行局后,法官上门进行调查,最终男子的母亲替儿缴纳了罚金。
2019年4月,王某、张某在我市一家洗浴中心休息区趁正在休息的客人石某熟睡之际,由王某指使张某盗走了石某正在充电的黑色华为手机一部。二人准备离开时,王某再指使张某盗走胡某正在充电的白色华为手机一部,随后二人离开。
得手后,王某、张某将其中一部手机销售后获得赃款800元,王某分得200元,张某分得600元,均被二人挥霍,另一部手机被送给了他人。案发后,王某、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法院判决,王某、张某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2000元。
据秦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王斌介绍,2020年4月,法院判决生效后,王某主动缴纳了罚金,但张某迟迟未缴纳,刑事审判庭便将此案移送执行局进行执行。执行期间,因被执行人张某无联系电话,执行法官经查找来到张某家,对张某的母亲告知了来由,张母告诉法官,她与张父都是下岗职工,张父在某物业公司当保安,自己在家中给张某照看孩子,她表示会替张某缴纳罚金,希望法院能宽限时间,法院便宽限时间至4月底。
日前,张某的母亲在承诺的时间内主动替儿子张某缴纳了罚金,至此该案执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