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天水晚报记者 于剑倚】一男子对法院判决置若罔闻当起了老赖,经法院采取信用惩戒,男子迫于舆论压力,最终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赔款义务。
2018年11月6日,秦安县张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与杨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在秦安县王尹镇发生交通事故。经认定,张某负主要责任,杨某负次要责任,但张某损伤较重,造成身体三处6、9、10级伤残。后来,双方因费用问题未达成共识,张某遂诉至秦安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杨某赔偿张某22万余元。然而此后杨某并未给付上述赔偿款。
2020年3月4日,秦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张某申请执行杨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得知县交警部门为后续矛盾化解,暂扣杨某6万元,遂与交警部门沟通,汇转该扣留资金。随后执行干警联系杨某,劝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义务,杨某表示其再无任何财产可供履行。但承办法官调查发现,杨某仍有相应的履行能力,遂决定对其采取信用惩戒,向社会公布杨某失信行为,并列入失信人员黑名单。
4月13日,杨某迫于舆论压力,主动与其亲属前来法院执行局履行判决义务,并表示意识到了自己规避执行的错误,向申请执行人表示歉意。当天案件圆满执结,承办法官解除对杨某“拉黑限高”,为其重建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