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天水讯【天水晚报记者 蔚军平】麦积区一男子为了吸毒,窜至秦州区多次盗窃他人电动车,最后一次盗窃时被当场抓获。男子因犯盗窃罪,近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8年4月15日11时许,麦积区的崔某窜至秦州区岷山厂家属院一住宅楼下,盗得一辆价值1081元的电动车;4月15日晚12时许,崔某窜至秦州区陇上尊裕小区,盗得一辆价值3312元的电动车;4月17日13时许,崔某窜至秦州区天水郡附近,盗得一辆价值712元的电动车;4月26日下午,崔某窜至秦州区建设路一家属楼下,盗得一辆价值1172元的电动车;5月9日20时许,崔某窜至一家属院楼下,盗窃一辆价值1961元的电动车未果离开现场,随后再次返回现场时被抓获。崔某实施盗窃作案5起,盗窃电动车价值共计8238元,其中1起未遂。所盗电动车,均被崔某销赃挥霍。
2018年12月,崔某因涉嫌犯盗窃罪被逮捕。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随后向秦州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初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吸毒品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崔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盗窃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审理中自愿认罪,且部分犯罪未遂,所以法院认为可对其从轻处罚。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依照《刑法》等有关规定,法院以被告人崔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崔某退赔失主经济损失共计6277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