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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甘肃省兰州市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来源 :信用中国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6-07

 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是推进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的重大举措。为确保甘肃省兰州市“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稳妥推进,甘肃省兰州市工商等部门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权文军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办公室,由甘肃省兰州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杨小顺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企业登记注册处。

  按照甘肃省工商局的总体工作部署,2016年9月14日起,在甘肃省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兰州市将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按照统一编码和赋码规则、统一登记流程、统一文书格式的要求,按照“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做好企业登记工作。

  一、“三证合一”和“五证合一”有什么区别?“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具体内容、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一份执照、一个代码”,将由工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计、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次申请”、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以“一照一码”形式实现“五证合一”。改革将进一步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企业活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就业增加和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同时,改革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强化部门协同,促进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监管为核心内容的新型市场监管体系。

  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背景是什么?

  2016年5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的措施,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和统计登记证,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降低创业准入的制度性成本。2016年5月23日,《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要求,全面实行企业“五证合一”登记制度。2016年6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下发,明确要求从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五证合一”登记改革。

  2017年8月3日,甘肃省委常委、副省长李荣灿在甘肃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进会,对“五证合一”改革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甘肃省政府领导指示,结合《甘肃省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和国家工商总局等5部门通知精神,甘肃省工商局会同甘肃省发改委、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统计局、甘肃省政府法制办共同起草了《甘肃省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经甘肃省政府同意后,以甘肃省政府办公厅的名义予以转发。

  三、“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从什么时间开始?

  国务院决定从2016年10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甘肃省政府决定从2016年9月14日起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新设立企业,直接核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原要求企业使用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营业执照办理。

  兰州市工商登记部门将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实现数据信息连接畅通、专递快速、监管有效,确保各项技术指标符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业务的需求,满足各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人社、统计部门业务办理需要。同时,兰州市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相关业务的联系对接,保障系统运行畅通。

  四、已办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需要到工商部门换领“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吗?有时间要求吗?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实行的登记条件、登记程序、登记申请文书材料规范和营业执照样式与“三证合一”改革相同。改革后,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的、原证照有效期满、申请变更登记或申请换发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核发、换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已按照“三证合一”登记模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需要重新申请办理“五证合一”登记。2016年9月14日至2018年1月1日为过渡期,过渡期结束后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五、“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如何实现信息共享?企业还需要定期去社保、统计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吗?

  工商机关将企业基本登记信息及变更、注销等信息及时传输推送至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人社、统计、税务、质监部门依据工商部门提供的企业相关信息各自开展业务,并及时依法将涉及企业的相关基础信息归集反馈至甘肃省政务服务网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年度报告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计机构等单位开放共享。

  六、“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有11类: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

  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

  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5.内资非法人企业;

  6.外商投资公司及分公司;

  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

  11.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七、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后,办新照或换照收费吗?

  根据甘肃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办理或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改革后,申请换发“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是否需要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不需要缴销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

  九、改革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能否畅通使用?

  根据国务院部署,改革后,原来需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办理相关业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改革要求,及时梳理与“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有冲突的,及时按程序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十、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范畴,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下一步将会有怎样的改革举措?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的意见》,下一步将推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这一制度是指将个体工商户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营业执照,通过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公民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的登记制度。“两证整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向个体工商户的延伸,是商事制度改革的又一新举措。按照国家工商总局的要求,这项改革要确保在2017年12月1日实施。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衔接,力争提前推行这项改革,为创新创业提供更加便捷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