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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天水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8-07-30

关于加强天水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

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天人社发〔2017300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信用体系建设,保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全面贯彻实施,促进企业自我规范、自我约束、自我激励、自我发展,树立诚实守信、依法经营良好社会形象,根据人社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甘人社通〔2017161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监察权,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案件专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其他途径采集企业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情况信息,将企业分别评价为不同的劳动保障守法信用等级,并实行分类监管的一项制度。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是社会信用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创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举措。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倡导知信用、守信用的观念大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推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重要意义,促使企业守法经营、规范用工对不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企业,要依法予以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并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公告,努力营造企业守法诚信的良好风气。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深入学习领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推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各项决策部署,以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目标,通过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活动,促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树立企业诚实守信的社会形象,增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为诚信天水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使企业变被动接受检查为自觉守法用工,引导企业树立守法诚信的观念,确立失信惩戒和守信受益的机制,促进企业及社会的和谐发展。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对守法和违法企业实施不同程度的监察管理,集中力量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引导、重点监控和重点监察,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规范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方法和程序,扎实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工作此项工作每年开展一次,从每年31日开始,630日之前完成,主要对上一年度企业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行为进行等级评价,评价结果由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布。评价结果归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至少保留3年。

(一)评价范围和具体分工

我市行政区域内(含省劳动保障监察局下划管辖的中央、省部属和外省驻天水以及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的各类企业均属评价范围。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实施,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全省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75号)明确的管辖权限,对监察对象进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科(股)室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参与评价工作。在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工作中,不得向任何企业收取费用。

(二)评价内容

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企业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劳动规章制度内容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企业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企业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依法订立、履行和解除劳动合同;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以担保和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违法行为;依法建立职工名册;依法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转递手续;无其他违反关于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行为法律法规规章。

3.劳务派遣单位和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无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的违法行为;无其他违反关于劳务派遣行为法律法规规章。

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无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行为。

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不得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和哺乳期间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夜班劳动;执行《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不少于180天的规定;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其夜班劳动;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执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不得强迫劳动者延时工作等规定,依法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不得强迫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期间工作;无其他违反关于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行为法律法规规章。

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工资,工资足额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克扣、无故拖欠工资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和合同约定支付工资;依法支付加班工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建设领域企业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实施意见》等规定发放农民工工资;无其他违反关于支付工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

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按时足额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无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违法行为;无其他违反关于社会保险管理行为法律法规规章。

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职业中介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品经营单位遵守职业中介、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社会保险服务规定;招用从事技术复杂以及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工种(职业)的劳动者,从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中录用;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不得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不得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

(三)评价标准

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分为A(劳动保障守法诚信企业)、B(劳动保障守法基本诚信企业)、C(劳动保障守法非诚信企业)三个等级,具体标准如下:

1.劳动保障A级企业评价标准。遵守招用劳动者的各项规定;劳动合同签订率、履行率100%,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完备、经济补偿到位;签订集体合同并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备案,履行率100%;依法落实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无招用童工行为;技术工种从业人员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率100%;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律规定;按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并实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无拖欠、克扣工资行为;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连续三年参加劳动保障年审合格;年度内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或虽被举报投诉但经查实无违法行为;年度内经日常巡查、专项检查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年度内无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败诉案件;年度内无集体上访发生。

2.劳动保障B级企业评价标准。企业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但不属于C级所列情况的,评为B级。

3.劳动保障C级企业评价标准。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因使用童工、强迫劳动等严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查处的;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行政处理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的;无理抗拒、阻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评价程序

1.企业申报。每年3月至4月底前,企业按照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内容,对照《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表(试行)》(附件1),对上一年度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进行自查。具备相应条件的企业填写《天水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附件2),并附相关年审材料,经本单位工会签署意见(没有工会组织的,召开全体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由三名职工代表签署意见)后,按管辖权限报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内企业,经管委会审查并加注意见后,向市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申报。

2.依法审查。每年5月底前,由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其管辖范围内企业报送的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材料按标准进行严格审查,并对企业申报情况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初选等级建议。

3.征求意见。每年6月初,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初选企业劳动保障诚信情况书面征求同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意见。市、县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根据反馈意见,确定企业名单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等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对审核无异议的企业,上报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复核。

4.评定。每年6月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参评企业诚信等级。

5.社会公示。对确定的企业评定等级,由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通过本单位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做到评出的诚信等级公开、公平、公正。

6.公布结果。公示期满15日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作出的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告知企业,并在新闻媒体和人社部门行政官网上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诚信评价激励约束机制

企业诚信等级评价确定后,根据企业守法情况和诚信评价标准,实行分类监管。

1.对评定为A级诚信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以下监管。除特殊专项检查、投诉举报查处等情况外,适当减少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如其工作需要,可直接出具各类确认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书面文件。

2.对评定为B级基本诚信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以下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正常开展监督检查,适当增加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频次,重点加强监督和指导,帮助改进其劳动用工管理,提升诚信等级。

3.对评定C级非诚信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行以下监管。依法追究违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改正、进行行政处罚;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视检查,列入劳动保障监察重点对象;定期对企业负责人及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进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知识培训,提升守法意识;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遵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4.实行评价等级动态监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级别实行动态监管,依据企业在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社会诚信方面的变化情况,按照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和程序,及时重新评定其诚信等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后,有效期一年。一年内,B级或C级企业严格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达到上一级诚信标准,经企业申请并经复审合格后可升级,升级必须逐级复审逐级上升,不可越级。A级或B级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分别降低一个诚信等级,直至取消诚信等级。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欠缴社会保险费,不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企业诚信等级,并视情况予以通报。拒不改正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年度内发生2次或2次以上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的;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不履行的;发生涉及5人以上的拖欠工资举报投诉案件,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属实的;发生5人以上集体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生劳动保障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定期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结果通报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

四、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基础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迅速行动起来,将评价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工作目标上与建立适应时代要求、和谐稳定的劳动保障机制结合起来,在行动步骤上与建立完善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结合起来,切实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定工作。

(一)高度重视劳动监察两网化建设。要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硬件设备,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素质,完善劳动监察信息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两网化手段,建立企业基本信息、劳动监察案件信息、劳动保障诚信记录等数据库,规范劳动监察信息系统使用。

(二)加强诚信信息采集,建立诚信档案。一方面,加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内部信息共享,同时加强与工商、金融、住建、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协调配合,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对企业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让守信企业享受绿色通道,获得更多机会和实惠;让失信企业在贷款融资、公司上市、评选劳模、出国签证、工程招投标、部分高消费、参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诸多方面受到限制和约束。另一方面,从劳动者对企业诚信状况的反映和评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的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查处和专项检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科(股)室对企业诚信状况的反映及评价等方面收集各类企业招用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工资支付、职工培训、女职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基本情况,并按照谁主管谁记录”“谁记录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日常工作中采集的相关信息,建立诚信档案,提高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效率,为客观公正评价企业守法诚信等级提供可靠的依据。

(三)严肃评价工作纪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 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自查表(试行)

2. 天水市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