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 “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4-12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发改局、经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做出行政许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以下简称“双公示”)的安排部署,加快实施《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实施方案》(天政办发〔2021〕12号),切实做好我市“双公示”信息的归集公示工作,现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甘发改电〔2021〕153号)随文转下,请市社会信用体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如下。
一、工作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从即日起至今年5月31日开展“双公示”专项治理工作,为全面解决“双公示”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问题,提升“双公示”信息数据质量。做好2021年2月底以前产生但未上报和后续产生的“双公示”信息;建立完整、准确、及时的“双公示”台账。各县区、各部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做好存量信息补报和增量信息的持续报送工作。2.完善“双公示”目录台账、信息台账。3.做好“双公示”信息异议处理、修复工作。4.建立“双公示”专人负责制。
二、报送要求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专人负责制,安排专人负责,确定“双公示”联络人,专门负责“双公示”报送工作,将“双公示”联络员名单、“双公示”信息公示网址于4月9日17时前报送我委。
三、督查通报
从今年6月份开始,省上将对市、县有关部门的“双公示”信息台账进行定期抽查,按照国家省上对“瞒报”“漏报”情况严重的有关部门,我们将按照国家省上相关要求,每月对双公示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迟报、瞒报问题的部门进行约谈,对多次迟报、瞒报的部门,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县区和部门报请市政府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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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双公示”工作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甘发改电〔2021〕153号)
2.“双公示”信息公示网址
3.“双公示”工作联络员名单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