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县执法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首例店外经营案件结案
来源 :秦安县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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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3-13
一个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需要大家一起来维护,店外经营不仅影响市容整洁,还阻碍行人通行。3月5日,由秦安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申请的强制执行“乔某某店外经营”行政处罚非诉执行一案,在秦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下顺利结案。
秦安县执法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9月巡查时发现成纪大道某店有店外经营行为,其行为违反了《甘肃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局依法于2018年9月、10月两次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店外经营的行为,当事人拒不配合整改,且违法行为屡教不改。执法局于2019年1月18日进行立案调查,对其店外经营的违法行为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该当事人既不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又拒绝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秦安县执法局于2019年10月18日向秦安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秦安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10月28日做出《行政裁定书》(〔2019〕甘0522行审1号),裁定准予强制执行。2020年3月4日,秦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当事人应履行的罚款及滞纳金,并于2020年3月5日向执法局作出了非诉执行一案的结案通知书。此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是执法局首次探索整治店外经营的新执法方式,充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了法律权威,开拓行政处罚执行难的局面,破解了市容管控的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