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麦积区惠企政策汇编
来源 :麦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5-09-30
天水市麦积区惠企政策
汇 编
天水市麦积区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年9月28日
目录
一、立项许可类...............................................................................1
市(州)内跨县区项目备案...................................................1
二、建设许可类...............................................................................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2
三、规划许可类..............................................................................3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3
四、减免税费负担类.......................................................................5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5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6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8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9
(五)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10
五、创业补贴类..............................................................................13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13
(二)就业见习补贴................................................................13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14
(四)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15
(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证...............................16
(六)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17
六、社会保险补贴类......................................................................19
社会保险补贴..........................................................................19
七、稳岗扩岗类...............................................................................20
(一)稳岗返还..........................................................................20
(二)扩岗补助..........................................................................21
八、生态环境类..............................................................................23
环境影响评价..........................................................................23
九、交通运输类..............................................................................24
(一)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24
(二)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补贴................................25
(三)老旧运营货车报废补贴.................................................26
(四)老旧运营货车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28
(五)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29
(六)大件运输许可.................................................................31
十、科技创新类...............................................................................33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省级补助........................................33
(二)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省级补助...........................33
十一、工业和信息化类.................................................................35
(一)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35
(二)优秀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奖励.......................................35
(三)优秀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36
(四)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37
(五)优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奖励.......................38
(六)优秀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 .................................39
(七)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奖励...............................................40
(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奖励...................41
(九)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41
(十)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奖励..................................42
(十一)绿色工厂奖励..........................................................43
一、立项许可类
*市(州)内跨县区项目备案
政策内容:为需要办理备案项目立项手续的跨县区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目录外)提供备案服务。
政策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甘肃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需要办理备案项目立项手续的项目单位,且项目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纳入标准的跨县区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目录外)。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纳入标准的跨县区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目录外)。
办理流程:1.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材料;
4.审核办结。
申报资料:备案申请表。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发改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0938-2352311。
二、建设许可类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政策内容:对需要办理节能手续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节能审查。
政策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甘肃省节约能源条例》《甘肃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方办法》。
适用范围:需要办理节能手续的项目单位。
申请条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宏观调控政策、发展建设规划及纳入标准。
办理流程:1.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材料;
4.审核办结。
申报资料:1.申请项目节能审查函;
2.固定资产项目节能报告。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发改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0938-2352311。
三、规划许可类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政策内容:为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单位核发许可证。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
适用范围:需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单位。
申请条件: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使用原宅基地建设三层及以上农村住房、新增农村宅基地建设农村住房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市、县(市)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办理流程:1.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填写项目信息;
3.上传材料;
4.审核发证。
申报资料:1.乡村建设工程总平面测绘图;
2.乡村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3.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的文件;
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属证明;
5.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件;
6.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表;
7.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申请文件。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经办部门:天水市自然资源局麦积分局乡村规划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2736525。
四、减免税费类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可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条件:1.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4.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5.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补贴标准:免征增值税。
办理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申报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税务局法制股。
联系电话:0938-2737239。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减按1%征收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申请条件: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2.发生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或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
补贴标准:减免增值税。
办理流程:该事项属于申报享受增值税减免事项。小规模纳税人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销售额应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相应栏次,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销售额的2%计算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相应栏次,并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中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01011608,填写减税项目相应栏次。
申报资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税务局法制股。
联系电话:0938-2737239。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政策内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范围: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小型微利企业的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的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申报期上月末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两个条件的,可在首次办理汇算清缴前按照小型微利企业申报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补贴标准:减半征收“六税两费”。
办理流程:纳税人自行申报享受减免优惠。
申报资料:不需额外提交资料。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税务局法制股。
联系电话:0938-2737239。
(四)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内容:小型微利企业可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征管问题的公告》(2023年第6号)。
适用范围:小型微利企业。
申请条件: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补贴标准: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办理流程: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应准确填报基础信息,包括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等,信息系统将为小型微利企业智能预填优惠项目、自动计算减免税额。
申报资料:《纳税申报表》。
执行期限: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税务局法制股。
联系电话:0938-2737239。
(五)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
政策内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可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
适用范围: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减免税额: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
补贴标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办理流程: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
申报资料:《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减免税事项报告表》。
执行期限: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税务局法制股。
联系电话:0938-2737239。
五、创业补贴类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首次创办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首次创办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或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经营状态。
补贴标准:符合申请条件时,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补贴。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甘肃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基本身份类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人承诺书等。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经办部门:麦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2650185。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特定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各类生产经营主体。
申请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补贴标准:按照见习期内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给予见习单位每人每月1000元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甘肃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三)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内容: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政策依据:《甘肃省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
申请条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条件人数达到规定比例,与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且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行业要求。
补贴标准:最高额度不超过40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甘肃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3.人承诺书。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经办部门:麦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2650185。
(四)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政策内容: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
政策依据:《甘肃省省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初创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
申请条件:在甘肃省内注册运营且稳定运行,招用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且申请时人员仍在职。
补贴标准:按招用人数不同给予不同额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法定代表人非重点群体),最高不超过15万元(法定代表人是重点群体)。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甘肃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经办部门:麦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
联系电话:0938-2650185。
(五)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政策内容: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政策依据:《甘肃省关于认真做好2025年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有关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区内各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型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请条件:招聘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0元,补贴期限3年。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甘肃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经办部门:麦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2650169。
(六)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
政策内容:乡村就业工厂(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做好2025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5〕139号)。
适用范围:全区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和“就业帮扶车间”。
申请条件: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补贴标准:3000元/人
办理流程:1.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2.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1.企业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开户许可证;
4.法人身份证;
5.脱贫劳动力和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6.脱贫劳动力务工花名册;
7.脱贫劳动力工资发放六个月的银行流水。
执行期限:2025年7月至12月。
经办部门:麦积区人民政府劳务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50195。
六、社会保险补贴类
*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企业为上述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企业缴费部分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对超过社保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甘肃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吸纳就业人员身份证明材料、个人承诺书。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
经办部门:麦积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2650185。
七、稳岗扩岗类
(一)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稳岗惠民政策。
政策依据:《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申请条件: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5.5%的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补贴标准: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90%返还。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甘肃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4.次年由企业向人社部门提交资金使用情况。
申报资料:稳岗返还确认书、稳岗返还告知承诺书、企业征信报告。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麦积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2617121。
(二)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工作的通知》。
适用范围:招用2024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不适用该政策。
申请条件:1.每一名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劳务派遣单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及资金分配方式参照稳岗返还政策实施。
2.毕业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必须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教育并取得普通高等学校(不含函授、成人教育、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毕业证书的基本条件;
3.2024年1月起招用的毕业生毕业时间不得早于2022年,2025年1月起招用的毕业生不得早于2023年。
补贴标准:按照每人补助1500元的标准向企业对公账号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
办理流程:1.线上通过甘肃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2.线下向企业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交材料;
3.审核通过后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1.一次性扩岗申请承诺书;
2.一次性扩岗补贴申请表。
执行期限:2025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麦积区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938-2617121。
八、生态环境类
*环境影响评价
政策内容:环境影响分析论证。
政策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加力支持工业企业设备更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适用范围:工业企业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申请条件:具备合法手续,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性质、规模和采用的生产工艺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增加污染物种类和排放量的改造项目,不需报批环评文件,由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前自行组织环境影响分析论证,公开相关环境信息,向环评审批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后纳入日常监管。
补贴标准:无直接补贴,完成分析论证,纳入日常监管后可推进项目建设。
办理流程:1.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编制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并公开相关环境信息;
2.环评审批部门公示项目相关内容,纳入日常监管。
申报资料:1.环境影响分析论证报告;
2.申请报告;
3.书面承诺书。
执行期限:2025年2月25日至2027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生态环境局麦积分局管理股。
联系电话:0938-2616725。
九、交通运输类
(一)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
政策内容:新能源公交车更新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肃省2025年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设专责交通发〔2025〕1号)。
适用范围:车籍地在我省的城市公交车。
申请条件:补贴资金支持车龄8年及以上,即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
补贴标准: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其中新购车辆长度在6米以下的每辆车补贴6万元,6米(含)至8米的每辆补贴8万元,8米(含)至10米的每辆补贴14万元,10(含)以上的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每辆车额外补贴3万元。
办理流程: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应材料,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移动终端中“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或“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向车籍所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资金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购置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应提供能证明相关信息的车辆购置合同或其他佐证材料。
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0938-2791599。
(二)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补贴
政策内容:新能源公交车更换动力电池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肃省2025年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设专责交通发〔2025〕1号)。
适用范围:车籍地在我省的城市公交车。
申请条件: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补贴标准:更换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动力电池的,每辆车补贴4.2万元。
办理流程: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应材料,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移动终端中“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或“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向车籍所属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填报《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资金申请表》,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以及更换动力电池验收证明应于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其中,《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应由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购置低地板低入口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应提供能证明相关信息的车辆购置合同或其他佐证材料。
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0938-2791599。
(三)老旧运营货车报废补贴
政策内容:老旧运营货车报废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肃省2025年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设专责交通发〔2025〕1号)。
适用范围:车籍地在我省。
申请条件:对甘肃籍提前报废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中、重型运营货车。
补贴标准:1.中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1.8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2.5万元/辆;
2.重型货车:提前报废满1年(含)不足2年,补贴1.2万元/辆;提前报废满2年(含)不足4年,补贴3.5万元/辆;提前报废满4年(含)以上,补贴4.5万元/辆。
办理流程: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应材料,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移动终端中“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或“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向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道路运输证》(或《道路运输证》注销证明)、及车辆排放标准佐证材料。
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0938-2791599。
(四)老旧运营货车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政策内容:老旧运营货车报废并新购营运货车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肃省2025年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设专责交通发〔2025〕1号)。
适用范围:车籍地在我省。
申请条件:对甘肃籍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运营货车或新能源货车。
补贴标准:1.报废车辆补贴标准按照前述标准执行;
2.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运营货车补贴标准:中型货车补贴2.5万元/辆。重型货车:2轴补贴4万元/辆;3轴补贴5.5万元/辆;4轴及以上补贴9.5万元/辆。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运营货车或新能源运营货车补贴按照提前报废老旧运营货车补贴与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运营货车或新能源运营货车补贴之和计算。
办理流程: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应材料,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移动终端中“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或“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向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国六货车排放标准佐证材料。申请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运营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需将提前报废与新购车辆相关材料汇总后一并提交。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本次政策实施期内。
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0938-2791599。
(五)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
政策内容: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补贴。
政策依据:甘肃省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交通领域设备更新专责组关于印发《甘肃省2025年新能源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甘肃省2025年老旧运营货车报废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甘设专责交通发〔2025〕1号)。
适用范围:车籍地在我省。
申请条件: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分三类分别予以补贴。
补贴标准:3.5万元/辆。
办理流程:申请人应当在政策实施期内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并取得相应材料,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移动终端中“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区”或“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服务事项专区”向车籍所属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申报资料:1.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2.《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道路运输证》及国六货车排放标准佐证材料。申请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运营货车或新能源货车的,需将提前报废与新购车辆相关材料汇总后一并提交。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本次政策实施期内。执行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0938-2791599。
(六)大件运输许可
政策内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适用范围:需经过我市辖区范围的大件运输企业或个人。
申请条件:1.车辆载运的是不可解体物品;
2.承运人所持有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大件运输车辆具备大件运输资质;
3.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4.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
5.申请人未被限制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办理流程:1.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登录;
2.填写申请信息;
3.上传材料;
4.审核批准。
申报资料:1.记录载货时车货总体外廓尺寸信息的轮廓图和护送方案、运输计划;
2.拟进行超限运输车辆的行驶证或者临时号牌;
3.承运人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交通运输局政务服务股。
联系电话:0938-2791599。
十、科技创新类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政策内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适用范围:新认定和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申请条件:被科技部、财政部等部委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补贴标准: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材料审核;
3.科技部门发文
4.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准备相关资料。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每年申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科技局计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0938-2616273。
(一)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补助
政策内容: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补助。
政策依据: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办公室、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适用范围: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业。
申请条件:被甘肃省科技厅认定为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
补贴标准:认定为甘肃省级科技创新型企业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材料审核;
3.科技部门发文
4.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按照《甘肃省科技创新型企业认定办法》准备相关资。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每年申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科技局计划管理股。
联系电话:0938-2616273。
十一、工业和信息化类
(一)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平台评估考核办法》(甘工信发〔2021〕269号)。
适用范围: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申请条件:考核评价为优秀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补贴标准:5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材料。
执行期限:2021年11月至2026年11月,每两年核评价一次。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二)优秀省级行业技术中心奖励
政策内容: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平台评估考核办法》(甘工信发〔2021〕269号)。
适用范围: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申请条件: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行业技术中心。
补贴标准:5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省级行业技术中心考核评价材料。
执行期限:2021年11月至2026年11月,每年核评价一次。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三)优秀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奖励
政策内容: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技术创新平台评估考核办法》(甘工信发〔2021〕269号)。
适用范围: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申请条件: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补贴标准:3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省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考核评价材料。
执行期限:2021年11月至2026年11月,每两年核评价一次。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四)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
政策内容:对评选的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工信委印发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86号)。
适用范围:评选的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
补贴标准:特等奖30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三等奖2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甘肃省工业优秀新产品申报材料。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每年组织申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五)、优秀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22〕120号)。
适用范围: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申请条件: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
补贴标准:5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省级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考核评价材料。
执行期限:2022年6月至2027年6月,每三年核评价一次。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六)优秀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奖励
政策内容:对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认定管理办法》(甘工信发〔2023〕235号)。
适用范围: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申请条件:考核评价为优秀的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
补贴标准:5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考核评价材料。
执行期限:2023年10月至2028年10月,每三年考核评价一次。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七)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奖励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甘肃省工业遗产单位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试行)》(甘工信发〔2023〕223号)。
适用范围:认定的甘肃省工业遗产单位。
申请条件:认定的甘肃省工业遗产单位。
补贴标准:甘肃省工业遗产单位奖励50万元;入选国家工业遗产名单一次性追加50万元奖励。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甘肃省工业遗产申报材料。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每年组织申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八)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奖励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3〕16号)。
适用范围: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申请条件: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补贴标准:5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材料。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每年组织申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九)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3〕16号)。
适用范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申请条件: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补贴标准:3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材料。
执行期限:长期有效,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为准,每年组织申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项目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十)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奖励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企业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评价管理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4〕100号)。
适用范围:认定的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企业。
申请条件:认定的甘肃省智能制造体系建设企业。
补贴标准: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分别奖励300万元、100万元、3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省级智能制造优秀应用场景申报材料。
执行期限:2024年5月至2027年5月,同时根据发展情况及时修订,每年组织申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信息化推进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十一)绿色工厂奖励
政策内容:对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进行奖励。
政策依据:《甘肃省绿色制造体系梯度培育实施细则》(甘工信发〔2024〕142号)。
适用范围:认定的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
申请条件:认定的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
补贴标准:国家级绿色工厂100万元;省级绿色工厂50万元。
办理流程:1.企业申报;
2.核查推荐;
3.专家评审;
4.认定公示;
5.资金拨付。
申报资料:国家级绿色工厂、省级绿色工厂申报材料。
执行期限:2024年6月至2029年6月,每年组织申报。
经办部门:天水市麦积区工信局节能股。
联系电话:0938-2610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