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是国家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打击拒不报告财产、逃避执行、消极执行等失信行为的重要举措。及时为已经履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屏蔽失信黑名单亦是失信主体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能有效促进被执行人自我纠错,对社会诚信体系的正向激励机制构建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秦安法院围绕“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加大执行力度,积极推动失信惩戒机制建设,促进失信人员履行义务、修复信用,失信主体退黑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一是健全执行联动常态化工作机制。有效利用“总对总”“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查控效率,联合税务、人社部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联合交管部门线下扣押车辆,有效解决查人找物、财产变现等难题,依法保障当事人债权及时实现。二是强化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完善信用惩戒机制,法院主动向房管部门、金融机构、市场监管委等单位推送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对失信人从事特定行业等几十个方面进行惩戒,推动建立“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在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后,主动来法院履行义务。
三是以信息化为支撑推动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将指挥中心打造成为执行信息化建设应用中心、执行事务工作集约管理中心、执行工作监督管理中心、执行大数据分析中心,发挥在财产查控、指挥调度、繁简分流、质效监管等方面的职能作用,实现集约化服务、精细化管理。
四是严格区分无履行能力与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确保无一违规纳入。规范失信惩戒工作流程,对因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与发改局共同建立“信用秦安”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多渠道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实现自我纠错。今年以来,秦安法院共纳入失信黑名单590人,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55人,限制高消费574人次。
五是及时做好信用修复,对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立即完成失信屏蔽。制定失信屏蔽工作的必做动作及流程,树立流程意识,确保通过执行管理系统准确完成失信屏蔽的相关操作及节点。如失信被执行人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人确认履行完毕,或案件依法终结执行等,在3日内屏蔽或撤销其失信名单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中的相关部门接收并确认屏蔽信息后,及时解除对被执行人的惩戒措施,完成信用修复。今年以来,秦安法院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义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屏蔽失信黑名单342人次,为324名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解除限制措施。
六是慎用执行措施,最大程度保障企业和个人的持续发展。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牢固树立办案“不把企业办散、不把队伍办乱、不把经营渠道办断”的“三不”理念,对县域33家中小微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部分查控的方式,督促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对于已经履行生效判决文书义务或者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及个人信用;对于经营失败无偿还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企业和个人,及时从失信名单中删除。
下一步,秦安法院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诚信建设部署要求,把解决执行难、推动退黑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规范办案,深化执行信息化运用,加强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帮助和支持企业和个人良性发展,提高司法公信力,不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向前迈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