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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天水市涉企优惠政策解读之六 (上)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确保企业享受税收红利

来源 :新天水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4-12

4月1日,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政策等正式实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既有减税降费又有退税缓税,既有普遍适用的减免政策又有针对困难行业的帮扶措施,政策涵盖范围广、优惠力度大、各方期待高。对此,天水市税务局表示将不折不扣、有力有序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确保让企业真正享受到“真金白银”的税收红利。

2022年天水市涉企优惠政策解读之六

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 确保企业享受税收红利(上)

新天水记者 王晓华

为积极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针对新税收政策的实施,出台了“便民惠企春暖天水十四条”举措,及时为纳税人缴费人纾困解难,助力企业打好疫情防控战。

4月开始,税额部门将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4月纳税申报期起,可按月向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退税。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小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制造业等行业大型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10月纳税申报期起,分阶段申请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为了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疫情难关,今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今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的税额减征“六税两费”,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中小微企业在今年新购置设备、器具的单位价值,可按一定比例实行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的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缓缴期限继续延长6个月;延缓缴纳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二季度部分税费,延缓的期限为6个月。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依法及时办理延期缴纳税款,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

支持保障好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果盘子”,对流通环节蔬菜、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物流企业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今年底。今年,航空和铁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暂停预缴增值税,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落实医疗机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政策,用好用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等政策,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其全力抗疫。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强化公益捐赠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辅导,鼓励社会各界倾力相助、积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对企业或个人符合条件用于疫情防控的各项捐赠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