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3月28日举行发布会,正式发布《关于对海关失信企业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将对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失信公司法人代表将被禁止离境。这也被认为是中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又一重大举措。
在3月28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发布会上,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指出,弄虚作假、伪造企业信用信息、有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等八类企业将被认定为失信企业。李国说:“走私罪或者走私行为是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类的货物,也就是有主观故意。其中达到一定数额的构成犯罪。一年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构成了多次或者是非常频密的,我们也有一个数额,或者是涉案金额的标准。拖欠应缴税款和应缴罚没款项的。”
具体而言,惩戒措施涵盖工商、税务、质检、金融、环保、司法等多个重点领域。包括纳入“黑名单”,如工商部门将有走私罪的企业列入“黑名单”;降低信用评定等级;加强审核、检查,如质检、环保部门对失信企业提高查验率等。
此外,还包括限制性管理类措施。比如,公安部门阻止失信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境;财政部门依法限制失信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海关总署副署长李国介绍:“实施惩戒的对象,不仅包括了失信企业本身,同时拓展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加对相关人员的惩戒,可以最大限度防止失信企业“改头换面”,逃避惩罚,有助于加大企业失信成本,实现从源头上治理失信活动的目的。”
此前国家发改委已会同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60多个部门签署了税收征管、工商监管等13个领域的联合惩戒备忘录。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标志着联合惩戒扩展到进出口领域。
李国称,此举旨在让希望通过投机取巧、违法和失信获取“蝇头小利”的企业无处藏身。只有让企业因失信付出高昂的经济成本和经营代价,才能真正起到“不敢失信”“不能失信”的威慑效果。
